关于何鑫、王秋梅《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2 14: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原土地使用权人何鑫、王秋梅,土地坐落于嘉峪关市紫竹园A10栋2-102号,使用权面积17.9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国有土地证号为:嘉国用(2013)第86A10-2-102号。2013年12月2日,依据何鑫提交的民事调解书,已为何鑫办理离婚析产,因其管理不慎,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将为何鑫办理不动产遗失补证加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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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