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小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7 15: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张小娟于20101117日取得嘉国用(2010)3913-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朝阳街区13-4-2号,该房屋已于20151124日转移给张振经、李秀梅。2023227日,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张小娟的嘉国用(2010)3913-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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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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