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小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张小娟于2010年11月17日取得嘉国用(2010)第3913-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朝阳街区13-4-2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11月24日转移给张振经、李秀梅。2023年2月27日,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张小娟的嘉国用(2010)第3913-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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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