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德军继承不动产权利的公告
焦殿明、赵玉梅于2001年10月12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嘉房权证市字第13802号。于2006年5月24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嘉国用(2006)第1012-1-1号。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利民街区12栋1-1号。2023年3月1日依据《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及继承人在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法定继承询问笔录》、《放弃声明书》等相关资料,将嘉峪关市利民街区12栋1-1号的遗产权利单独继承在焦德军名下,现对此公告,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将该遗产登记在焦德军名下。
联系电话:6338728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