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建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证公告
原土地使用权人赵建民,土地坐落于嘉峪关市明珠山水郡5栋2-503号,使用权面积46.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国有土地证号为:嘉国用(2013)第10005-2-503号。因管理不慎,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将为赵建民办理不动产遗失补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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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