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周子瑜《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周子瑜于2009年12月9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212-1-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新街区12栋1-501号,该房屋已于2012年9月17日转移给马虎威、毛蓉蓉。2023年12月27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周子瑜的嘉国用(2009)第6212-1-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