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传英继承不动产权利的公告
蒋永光、李传英于2003年4月23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嘉房权证市字第26427号。于2007年3月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嘉国用(2007)第2712-1-3号。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建新街区12栋1-3号。2022年8月2日依据《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及继承人在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法定继承询问笔录》、《放弃声明书》等相关资料,将嘉峪关市建新街区12栋1-3号的遗产权利单独继承在李传英名下,现对此公告,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将该遗产登记在李传英名下。
联系电话:6338728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