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滕福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滕福有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231-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人民街31-3-3,该房屋已于2013年4月19日转移给张金银。2022年4月20日,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滕福有的嘉国用(2009)第0231-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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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