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海霞《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证公告
原土地使用权人朱海霞,土地坐落于嘉峪关市昌盛街区29栋5-5号,使用权面积26.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国有土地证号为:嘉国用(2005)第3411-3-5号。因管理不慎,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将为朱海霞办理不动产遗失补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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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