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林治江、杨晓梅《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2022年8月24日,根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1)甘0271执恢515号《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甘0271执恢515号《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注销林治江、杨晓梅坐落于嘉峪关市益民小区10栋1-10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嘉峪关市房权证市字第00102151号、嘉峪关市房权证市字第00102152号,并为曹雪颖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嘉峪关市不动产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
联系电话:0937-6338728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