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矿产资源政策的宣传、制定及落实。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等相关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依法查处矿产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负责对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修复(含无主历史遗留矿山)等项目的监管。承担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承担全市矿山企业有关费用的征收工作。承担全市矿山企业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具有相应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