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4-15 11: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督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并贯彻执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主体功能区等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 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根据授权,对市、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与测绘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总、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

(三)国土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复垦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各类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用地预审、选址、定点的审核,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用地性质、具体用地界限、土地使用强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通知书》;指导三镇乡村规划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

(六)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负责各类国土规划项目的方案审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外立面;负责城市道路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煤气、热力等市政工程的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八)自然资源法制监督科。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等情况的监督工作。监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审批后的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承担法制审核、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人姓名:齐新明

四、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瑾 6306233

五、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02:30-18:00

六、办公地址:嘉峪关市五一南路1377号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