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失效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5-21 17: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甘肃长鑫城旅游文化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甘肃长城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5日作出《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嘉政复字〔2025〕96号),依法撤销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的《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嘉资函〔2025〕38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现我局对《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嘉资函〔2025〕380号)中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特向你告知:

1.我局做出的《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嘉资函〔2025〕380号),自《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嘉政复字〔2025〕96号)生效之日起,对你公司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针对《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嘉资函〔2025〕380号)所涉事项,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法定调查程序后,依法作出后续处理。

特此告知。

 

 联系人:陶晓丽       

   话: 0937-6306230

   址:嘉峪关市五一南路1377号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