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公 告
甘肃省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公 告
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核查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权利归属的公告》,就位于嘉北工业园区甘肃联治必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北侧、X307县道西侧国有土地上的11栋未办理任何用地及规划手续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坪、花池,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权利主张。
公告发布后,截至法定30日权利主张期限届满,无单位或个人持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权利登记及情况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并经法定程序,上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现已被依法认定为无主财产。
鉴于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属于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为维护国有土地管理秩序,规范城乡规划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无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依法拆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嘉北工业园区甘肃联治必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北侧、X307县道西侧国有土地上,未经合法审批修建的11栋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坪及花池(具体以现场勘验界定为准)。
二、自行清理期限:请任何可能存在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上述拆除范围内的个人财物及可移动物品。逾期未清理的,相关物品将在拆除过程中被一并处置,拆除过程中造成的财物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三、拆除实施时间:自本公告规定的自行清理及陈述申辩期限届满之日起,我局将组织专业队伍依法实施拆除作业,拆除过程将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确保周边环境及公共安全。
四、法律提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干扰拆除工作的依法进行,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地址:嘉峪关市五一南路1377号
联系电话:0937-6306238
联系人:汪钰朋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