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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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公 告
嘉峪关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因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嘉资调罚〔2025〕8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嘉资调罚〔2025〕8号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