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7号高炉热风炉 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分项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峪关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规定,为增加城乡规划透明度,现对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7号高炉热风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分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内容如下:
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情况
该项目符合《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7号高炉热风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分项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项目位置:嘉峪关市酒钢冶金厂区
4.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5.用地面积:3545.5㎡
6.总建筑面积:715.9㎡,既有建筑面积392.9㎡,新建建筑总面积约323㎡。
7.容积率:0.2
8.建筑密度:42.8%(含已有建筑)
9.建筑层数:地上1层。
10.建筑高度:烟气脱硫配电室4.2m,脱硫进口CEMS分析室3.6m,新增料棚6.6m,
脱硫出口CEMS分析室3.6m
三、建设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要求,本次对炼铁厂7号高炉热风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建设内容及目标如下:
基于炼铁厂7号高炉热风炉现有烟气系统,通过补充关键处理设施、完善配套体系,推动原有烟气处理工艺升级,满足超低排放标准。对原有热风炉配套的烟气系统新加一套烟气纳米活性钙固定床脱硫设施,建设配套的供电、土建、给排水、CEMS 装置等设施,包括脱硫系统烟气主管道及支架。项目实施后,炼铁厂 7 号高炉热风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10、50、200mg/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有关要求。
四、公示日期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9日
五、有效期反馈意见方式:来电或以书面形式(须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
六、联系电话:0937-6306216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日
图1 效果图
图2 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