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公 告

发布日期:2025-07-28 08: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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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嘉峪关恒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本单位调查核实,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嘉东工业园区、金港路西侧修建厂房及围栏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本单位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有权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附件:

1.《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嘉资听告字〔2025〕8号)

2.《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嘉资罚告字〔2025〕8号 )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