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0 22: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北京新融友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2月6日,原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现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嘉国土合字(2006)第123号),合同第十三条明确约定“受让人同意在2006年12月6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截至目前,该宗土地开发建设面积不足应动工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并已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且长期处于停止建设状态,你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且你公司未开发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根本违约,我局决定:

1.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解除你公司与我局签订的嘉国土合字(2006)第1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嘉国土合字(2006)第1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141572.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

3.如后续处置该地块过程中产生其他经济损失,我局保留向你公司追偿的权利。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视为送达你公司。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