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公安局新城镇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和相关规定,嘉峪关市公安局报送了关于申请办理嘉峪关市公安局新城镇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请示。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该项目位于原新城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市新城镇镇政府北侧150米处),总用地面积约168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改建原新城镇农技站办公用房,拆除院内其他构筑物并在院内新扩建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设施。总投资约500万元。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法定工作日内反馈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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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