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嘉峪关市会康土石挖掘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原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9)储-GT-12,出让地块位于镜铁西路南侧、阳关路东侧,面积为3615.7平方米。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之规定,你公司涉嫌构成土地闲置。
涉嫌闲置土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15日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嘉资函〔2024〕284号)送至红海大酒店前台并电话告知你公司,后你公司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嘉资函〔2024〕284号)邮寄我局。2024年7月19日,我局又通过邮寄方式依法向你公司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嘉资函〔2024〕284号),被拒收退回。因无法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在2024年11月14日前按照要求提供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报送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晓丽 联系电话:6306230)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