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嘉峪关市城市旧区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9 17: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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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自然资源部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嘉峪关城市旧区改建范围和适应城市更新各类政策等的需要,旨在通过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实现旧区环境的根本性改善和功能的全面升级,我市划定了《嘉峪关市城市旧区范围》,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城市旧区范围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

嘉峪关市城市旧区范围

随着嘉峪关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老城中心组团基础设施老化、居住环境差、功能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为改善老城中心组团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明确嘉峪关城市旧区改建范围和适应城市更新各类政策的需要,特划定我市旧区范围,旨在通过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实现旧区环境的根本性改善和功能的全面升级。

一、划定依据

旧区范围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自然资源部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管理。

二、旧区范围

我市旧区划定原则按照G30高速公路为界限,以南为城市新区,以北为城市旧区。广义上包括《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整个中心城区,狭义上特指《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老城中心组团、关城文化遗产组团等范围,狭义的旧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旧区”概念相一致。

狭义的范围包括:老城中心组团,位于嘉峪关中心城区中部。以行政、文化、商业、公服、生活性服务等职能为主,拓展城市空间,盘活用地存量,打造嘉峪关综合服务中心和现代宜居社区。关城文化遗产组团,位于嘉峪关老城区西北部,依托嘉峪关关城、世界文化遗产公园、丝绸之路文化博览园、峪泉古街古镇等文化资源,举办国际性文化、会议会展等活动,打造国际文化交往平台。

《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中心城区构建“1+4+N”的城市更新体系。“1”是指历史文化遗产,包含市域范围内的历史地段、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4”是指旧厂区、旧住区、旧村庄和旧市场。“N”是指其他类型更新项目。

专栏  城市更新内容体系

1.旧厂区。指土地绩效不高,产能落后,或搬迁停产、与规划定位不符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2.旧住区。包含中心城区内的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市危房。其中城市危房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

3.旧村庄。包含城中村和城边村。城中村是指在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或部分转为城镇户籍,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实行村两委管理的区域。城边村是指在城市开发边界以内、建成区以外,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实行村两委管理的区域。

4.旧市场。指因产业调整、搬迁、运营不善、商业价值较低、功能亟待置换或提升的旧批发市场、低端专业市场、低端商贸物流市场等。

5.“N”是指其他类型更新项目。包括老旧楼宇、传统商圈、低效产业园区以及包括旧单位大院、科研院校、医疗院所在内的老旧院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