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马永刚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5 09: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注销马永刚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公告

 

    依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马永刚嘉国用(2016)第375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批复》(嘉政函[2024]96号),现依法公告注销马永刚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嘉国用(2016)第37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报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准(嘉政函〔2024〕96号),现依法收回马永刚位于嘉峪关市兰新东路1754号,面积7086.6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国用(2016)第3753号)及地上附着物。

我局已依法作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决定书》(嘉资函〔2024〕484号),为进一步盘活我市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现依法公告注销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嘉国用(2016)第3753号)自注销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及电话:陶晓丽   6306230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