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北京新融友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2月6日,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原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嘉国土合(2006)第123号,出让地块位于嘉东工业园区,面积为141572.9平方米。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之规定,你公司涉嫌构成土地闲置。
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我局于2023年2月2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嘉资函〔2023〕68号),送达失败,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2023年4月10日前向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递交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文鑫 联系电话:0937—6306229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