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沛大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08 15:00 浏览次数:

刘沛大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2722-1-4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建新街22-1-404号。 2018年4月8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洪燕山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沛大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2722-1-4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