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马长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马长安于2009年12月17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2238-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建设街38栋3-2号。2018年4月11日依据酒钢(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孙怀盘签订的《公有住房产权衔接协议书》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马长安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2238-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