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孙佰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孙佰成于2006年5月26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1031-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利民街区31栋2-6号。该房屋已于2018年11月19日转让于张世英、赵克东。2018年11月19日依据张世英、赵克东提交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孙佰成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1031-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