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赵世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赵世义于2006年9月8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552-2-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区52栋2-501号。该房屋已转让给盛燕、褚明山,2018年7月19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赵世义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552-2-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