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阚桂英《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阚桂英于2006年8月7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443-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43-4-4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10月29日转让于马蕴兰、石光礼。2018年11月7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阚桂英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443-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