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嘉政办函[2017]102号)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收回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嘉峪关市南市区高速公路南侧19898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终止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0]GT—118号)。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杨卫兵 朱茂祥
联系电话:0937-6263932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