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张健于2006年7月28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435-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区35栋4-9号。该房屋已于2016年5月23日转让于赵智锋。2018年4月19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张健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435-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