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王雪梅《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王雪梅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337-3-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峪关街区37栋3-202号。该房屋已于2014年1月21日转让给龙效军、陈玉琴。2018年7月3日依据龙效军、陈玉琴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王雪梅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337-3-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