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杨隆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杨隆德于2006年8月16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114-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五一街区14栋2-8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8月12日转让给王巧云。2018年9月19日依据王巧云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根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杨隆德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114-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