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赵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赵江于2006年8月2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421-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21-1-2。该房屋已于2011年09月14日转让给赵德富、国玉芬。2019年1月22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赵江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421-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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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