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赵启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赵启壁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509-1-1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区9栋1-101号。2018年9月11日依据酒泉(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忠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赵启壁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509-1-1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