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范小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范小华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332-3-4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峪关街区32栋3-402号。2018年5月15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学文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范小华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332-3-4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杨学文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