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解除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解除嘉峪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的请示》(嘉国土资字〔2016〕85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该公司位于南市区31宗土地使用权收回,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面积5791730.7平方米,土地出让金8687.59万元,并没收其所交保证金2790万元。
你局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事项,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确保国有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此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