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彭艳秋《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彭艳秋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234-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人民街34栋4-5号。该房屋已于2014年3月21日转让给杨粉霞、胡振杰。2018年10月25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彭艳秋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234-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