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王家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王家晟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263-4-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人民街区63栋4-501号。该房屋已转让给王积军、姚芳,2018年9月28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王家晟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263-4-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