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马秀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马秀琴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1221-3-2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益民街区21栋3-201号。2018年4月28日依据吕文和与酒钢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马秀琴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1221-3-2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