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何耀翔《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何耀翔于2006年12月25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731-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大众街31栋4-5号。该房屋已于2011年11月01日转让给周巧彦、常小军。2018年8月2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何耀翔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731-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