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马晨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马晨原于2009年11月23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446-6-6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46-6-601号。2018年4月25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杰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马晨原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446-6-6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