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王景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王景郁于2006年9月4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521-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区21栋3-3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10月29日转让于慕建富、刘连霞。2018年9月25日依据慕建富、刘连霞提交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王景郁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521-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