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王景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6 15: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王景郁于200694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521-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区213-3号。该房屋已于20151029日转让于慕建富、刘连霞。2018925日依据慕建富、刘连霞提交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王景郁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521-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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