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闫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闫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闫杰于2009年12月1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329-3-4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峪关街区29栋3-402号。2018年4月28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晨旭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闫杰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329-3-4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