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告》的情况说明
各村组全体村民:
2017年6月我市全面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的是为村民颁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中“发新交旧”的原则,因我市在1988、2000、2002年不同年份为各村民办理了土地登记,部分村民持有的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未收回,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本次农房发证时需将村民持有的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后,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说明。
联系电话:0937-6229803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