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土之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土之江于2007年3月6日取得嘉国用(2007)第2639-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乐街39-1-1,2018年6月4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土之江所持有的嘉国用(2007)第2639-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