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志录《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张志录于2009年12月4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205-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新街区5栋1-5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9月2日转让给贾雪英、姚亚民。2018年7月17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张志录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205-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