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翼平《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翼平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194-3-3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五一街区94-3-302号。该房屋已于2013年1月18日转让给梁雪艳,2018年8月7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翼平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194-3-3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