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石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石于2007年10月25日取得嘉国用(2007)第0269-3-2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人民街区69-3-201号。该房屋已于2010年9月7日转让于王泽荣、徐志泉。2018年4月8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石所持有的嘉国用(2007)第0269-3-2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