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彦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彦军2006年11月22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2252-1-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建设街52-1-11。该房屋已于2013年7月17日转让给于文宗、王霞,2018年5月30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彦军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2252-1-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