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靳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靳啸于2009年12月13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5927-3-5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东安街27栋3-502号。2011年6月13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彭衍林、刘芸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靳啸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5927-3-5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