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梁秉萍《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梁秉萍于2009年11月18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418-5-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18栋5-10号,该房屋已于2011年6月28日由梁秉萍转让于赵自云。2018年6月1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梁秉萍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418-5-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